職官名稱
安平縣知縣
年表
品級 正七品
職掌 職掌 | 參考文獻 | 知縣掌一縣治理,決訟斷辟,勸農賑貧,討猾除姦,興養立教。凡貢士、讀法、養老、祀神,靡所不綜。 | 清史稿校註,卷123,頁3329 |
設置詳情 中曆 | 西曆 | 上級職官 | 沿革說明 | 轄區 | 治所 | 參考文獻 | 光緒13年-光緒21年 | 1887-1895 | 臺南府知府 | 光緒十三年九月初七日(1887.10.23)改臺灣府為臺南府,附郭臺灣縣為安平縣。(光緒)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(1895.4.17)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《馬關條約》,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。 | 安平縣 | 安平縣 |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-521 |
參考文獻 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29,頁369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5-227 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110-114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:清代卷,頁312
更新日期 2016/01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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